济宁市出台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文化体育重大比赛表彰奖励办法

  12月15日,济宁市政府出台《济宁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文化体育重大比赛表彰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明确了对参加省级及以上13类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取得一定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和教练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并根据运动会类别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奖励标准,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比赛中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同时,《奖励办法》还明确规定残疾人在参加省级及以上残疾人艺术汇演、职业技能大赛等重大比赛中获奖的,参照残疾人运动员表彰奖励办法执行。

  《奖励办法》的出台,必将激发我市广大残疾人不断挖掘自身潜能,进一步发扬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对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进一步推动残健融合,实现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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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济宁市残联]
  • 发表日期:2017-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