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济残联办字[2016]46号

  

 

  

关于做好全市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为加强全市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孤独症康复服务的安全机制,切实提高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质量和康复效果,根据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的通知(鲁残联办函〔2016〕32号)精神,决定对全市范围内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开展一次管理工作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县级残联(社发局)要按照《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残联发〔2011〕27号)要求,并参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加强对各类孤独症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的管理,同时将已申报或拟申报定点机构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也要纳入管理检查范围,于2016年7月14日前完成对本辖区所有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检查,重点检查设备设施、内设部门及职能、人员配置、业务开展和运行保障等方面。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尽快整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安全隐患,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加强考核评估,严格规范管理

   各县级残联(社发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的通知》中贫困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机构准入标准的要求,并参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技术标准与规范》(试行),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估,确保其合理选择科学系统的康复训练方法、按计划开展个别化教育训练、合理设置课程、严格实施质量调控,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果,

  三、做好宣传工作,改进康复服务

  各县级残联(社发局)要积极开展孤独症儿童家长培训、社区康复指导等工作。重点培训、宣传孤独症儿童康复基本原则和方法、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孤独症儿童康复和教育资源等,引导孤独症儿童家长选择正规的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四、上报自查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各县级残联(社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查小组,有计划、有目的到各机构进行检查,并于7月17日前将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检查报告上报市残联康复部。对不符合管理办法和准入标准要求的定点康复机构,由各县级残联(社发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并依法解除业务合作关系;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已申报或拟申报定点机构的康复机构,撤销其申报资格,并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投标活动。市残联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联系人: 孙丹丹     联系电话:0537-2253870

   电子邮箱:scl2253870@163.com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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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日期:2016-07-13